• 12-15 2025
    党政办公室
    广大医务工作者是人民健康的守护者,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新时代新征程对医务人员提出新的更高职业操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道德行为,弘扬崇高职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医务人员明大德、遵医德、守公德、严私德,特制定以下准则。 01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的卫生健康事业之中,切实担负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人民健康的神圣使命。 02爱国遵纪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恪守宪法原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尊重公序良俗,依法履行医务人员职责,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03弘扬崇高精神 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践行大医精诚、仁心仁术的传统医德医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时刻尊重、关心、爱护患者,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对待患者,不分年龄、性别、地...
  • 12-15 2025
    党政办公室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
  • 04-02 2024
    党政办公室
    ​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护士应当尊重、关爱、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7、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哪些义务? 答: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三、医师在执业中签署医学文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 11-06 2023
    新余市中医院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
  • 11-06 2023
    新余市中医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三章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第五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六章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 第七章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第八章 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 (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应对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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