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医院知识宣传

作者: 党政办公室
发布于: 2024-04-02 08:28
分类: 普法专栏

​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6、护士应当尊重、关爱、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7、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哪些义务?

答: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三、医师在执业中签署医学文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四、什么是医疗事故?

答: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五、制定《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宗旨是什么?

答: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六、医疗事故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七、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有哪些?

答:有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病历资料。

八、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医疗事故?

答: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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